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修改單和《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對GB20891-2014標準中第四階段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并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
國四”標準較“國三”標準,對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進行了加嚴。
一、“國四”標準要求對37kW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柴油機的污染物排放限值進行了加嚴:幾個污染物指標如HC、NOx、PM等都有所下降,并增加了NH3和PN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國四”標準在有效壽命期內的管理上更加嚴格:“國四”標準增加了在用符合性技術要求,在機械首次銷售后18個月以內開始在用符合性自查,并且至少以每兩年為周期提交在用符合性自查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進行在用符合性監督抽查,對整機的要求更高。
三、“國四”標準要求裝用額定凈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機的機械應具有車載終端和精準定位系統,在機械全壽命內作業時,應能通過精準定位系統實現對其準確定位和進行定位信息的數據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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